4、保护自尊心,培养荣誉感
自尊心是一个人要求受到他人与社会尊重的情感,是个人积极向上的内部动力之一。品德不良学生由于屡受批评、歧视或惩罚,滋长起自卑心理,常常自暴自弃,缺乏上进的勇气和动力,有的连起码的羞耻感也没有。但是,他们在充满自卑感的同时,也有强烈的自尊心,两者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教师面对这样的学生,应当千方百计地去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和微细的进步,及时给予肯定、表扬、鼓励,使他们获得受人尊重的情感体验;应当以满腔热情期待学生进步的心态,委派某些为集体服务的任务给他们以表示信任,使他们得到暗示,受到鼓舞,增强自信心;应当尊重他们的个性,对他们的错误作出批评时要恰如其份,既不能用挖苦、讽刺的方法,也不能因偏见而对其错误夸大其辞,伤害其自尊心。这样,就会使他们重新点燃起自尊心的火焰,产生“变好”的内部动力,增强克服自身缺点的勇气和信心。在此基础上,教师还应当给予积极引导,让他们认识到单有个人的自尊心是不够的,启发他们意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员,个人的进步与落后都关系到集体荣誉,从而促使他们将自尊心和集体荣誉感结合起来,把集体的要求转化为自觉的行动。
5、锻炼学生与诱因作斗争的意志力
意志力薄弱,容易受不良诱因影响,是不良品德又一个重要成因。因此,在矫正学生不良品德过程中,应该注重控制诱因的作用。在矫正初期,为加强管理,让学生转移环境或暂时避开某些诱因(如不良的场所、伙伴等等)是有益的。但避开诱因只是一种消极方法,因为很难完全避开诱因,即使能避开,也很难保证在新的诱因下不犯错误。成功的教育转化应是使原来品德不良的学生在难以避免的旧环境和诱因条件下,具有抗拒诱惑、坚持正确方向和行动的能力。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创设新的环境,培养他们独立、自觉地与外部诱因作斗争的能力,锻炼他们的意志力,并在锻炼意志力的过程中引导他们形成和巩固新的行为习惯。同时,抓住时机,在他们醒悟(意识到继续坚持错误的危害性,开始有改正错误的愿望)、转变(在行动上开始有了改正错误的表现)时,再设计一些有利于增强意志力的考验,让他们通过考验,与不良诱因作斗争的意志力得到提高,坏习惯得到改正,高尚的行为得到加强。
教育对象是在极其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成长的,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不符合社会进步的行为和问题。对这些行为和问题的矫正,是我们所有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在这个曲折、艰苦的矫正、转化过程中,我们只有遵循教育规律,合理运用各种科学方法,真正发挥教师“导”的作用,才能获得良好效果。